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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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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拘攔人將劉昌郝與梁小乙按住後搜身,動作無比的粗魯狂野。

梁小乙臉都氣紅了。

劉昌郝搖了搖頭,在宋朝不可能講什麼人權,都是這樣的,而且還有女攔頭,搜女子的身。

搜完身又翻開包裹,包裹裡有換洗的衣服,幾貫錢,兩錠金子,一名拘攔人大聲說:“靠岸,靠岸。”

上了岸後,劉昌郝才知道一件事,宋朝金銀進城要交稅的。

宋真宗時,金進城不納稅,銀進出城每兩納450文。因其稅高,幾乎無人販賣。宋仁宗時做了調整,銀每兩40文足(足,標準40文),但金開始納稅了,每兩200文省(省,官貫,154文)。夔州等地區用的是鐵錢,稅銀每兩得另加五文。

進城後,寄存、兌換還要交手續費。

“難怪金銀在宋朝只是算是準貨幣,而不能當成真正的貨幣使用。”

劉昌郝帶的金子不多,納了三百來文錢,不怒反喜。

若是沒有這次拘攔,自己冒冒然地帶著大批金銀入京,不知得納多少稅。劉昌郝又用尊重的語氣詢問了商稅情況。

一般來說是過往稅制,有的不需要交稅,如瓜果蔬菜,有的又需交重稅,如竹木石炭,十抽一甚至更高。

但宋朝的商稅情況很複雜,如宋太宗末年時就達到八百來萬貫,北宋末還是八百來萬貫。非是商稅變輕了,一部分化為實物抽成。

一部分“階級”漸漸明確,各個場務不敢對士大夫與勳貴的家人徵稅,甚至許多商戶像宋神宗岳父向經影占行人那樣,將自己的商貨請託於士大夫或勳貴的名下,以此來“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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