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太極殿上。
“晉王·李禪令旨——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改封‘嶺南王’兼‘崖州大都督’一職,即日赴任!!”
御前宦官將聖旨當眾宣告後,將其交託於殿堂正同,跪在地上面容呆滯,蓬頭垢面的黃袍青年手上。
而見其毫無動容的樣子,不由在眉間閃過一抹鄙夷之色,隨後將其攙扶起身,將聖旨塞進他手裡。
滿朝文武百官的表情亦有些複雜,有些人臉色陰狠,有人卻是顧慮擔憂,亦有人眉頭緊鎖,心中卻也不知報著何等心思。
但一時間,也未有人對這道聖旨的內容發表諫言。
有些人心中清楚的很,皇上這是要用晉王來平息此事。
而具體是哪位‘奸人’被斬頭甚至株連九族,他們對此漠不關心。
總之,私通敵國一事,那個御賜商號·禪坊無罪,其大當家·晉王有罪,大罪!!
而有罪便該有罰,縱使是天子犯法也該與庶民同罪,否則難以服眾!
但這罪罰一事嘛...
依照延續前朝歷代所修繕的大唐律法,其中對於刑罰上共分為:笞、杖、徒、流、死五大罪罰方式。
而鑑於晉王‘當朝大皇子身患腦疾且被奸人所誘騙’的原因,縱使死罪可免,但活罪不重也絕對不可。
對此,罰‘流’之刑也算是恰到好處,至少未動極刑且也保住了晉王的命。
反正被流放到南蠻之地後,此生非皇帝下御令赦免召回之外,便再也無法回長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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