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登就是這麼一個人,也許不讓他“碰瓷”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唐潛說完後,直接用行動回答了他。低位硬擠接高吊傳球,接著背殺頂進,深入後直接就是The.Finger-Roll,並且他還是用右手單手牢牢地抓著籃球,然後直接對著身後的防守人碰撞了上去。
明明是個小個子,卻還是沒有辦法的犯規了,不僅僅是打手,而且還侵犯了唐潛的圓柱體。
進球,AND.ONE!
走上罰球線,唐潛微微吸了一口,接著,出手,球進!
第四節了,因為比分差不大,所以球星展現個人能力的時候到了,哈登這邊過來也直接“碰瓷”,犯規,上了罰球線。2罰2中。很好,什麼也不廢話,轉過頭沒有10秒鐘,唐潛也同樣如法炮製,並且因為防守人實在是太矮了,再次打進加罰,罰球線上……刷~也進!
到了這個關頭,大家也不廢話了,都看著兩個人開始鬥法。
哈登走上罰球線,唐潛走上罰球線,哈登走上罰球線,唐潛走上罰球線……
其實這樣的比賽並不好看,停頓太多了,這也是為什麼哈登不管那多少分,他在美國的人氣和同檔次的球員一直有差距。沒有多少賞心悅目的觀賞度,完全就是一個為了得分而得分的人。不是說這麼做不允許,只是這樣打球,會讓籃球這個運動的球迷,迅速流失掉。
還是那句話,沒有人想要看罰球大賽的。為什麼聯盟要禁止砍鯊?就是因為觀賞度太差了,甚至影響到了大家看球的心情和訂閱,這對於一個商業聯盟來說……基本上是不可忍受的。NBA自從進入了大衛.斯特恩時代後就已經是“觀賞性第一”的原則。任何和這個原則對抗的,都是死路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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