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大早黃珊珊就來了,她給我們送來了她哥哥和東方車行的租車協議。
這租車協議上盡是不合理的條款,比如車出現任何損壞或者丟失,都無條件由租賃者承擔。不過,就算是這協議是有效的,最關鍵的問題是,協議裡沒有寫權利可以轉讓和繼承。也就是說,這協議是和東方車行簽署的,東方車行的權利人是黃東方,這協議只對東方車行有效,現在的週記車行是沒有繼承權的。
道理就是如此,這週記車行根本就沒有追討黃珊珊的哥哥丟失的這輛黃包車的權利。他們只不過是仗勢欺人罷了。
林穗看完了協議,對黃珊珊說:“黃小姐,你不用擔心,這件事交給我們辦。對了,你哥哥交租子以後收據嗎?”
黃珊珊點頭說:“有,我都帶來了。我哥哥每次交租子都會要收據,有人因為租子的事情出過事。他有個朋友叫二毛,明明交了租子,但是車行說他沒交。他就是沒要收據,所以沒有證據,只能補繳了。不補的話,車行就要收回他的車,再也不租車給他了。”
一邊說著,黃珊珊把一沓子收據拿了出來,遞給了林穗。
林穗放在桌子上,一張一張看下去,這租子是每週一上繳,一次上繳七天,一天需要上繳五塊錢,一週剛好是三十五塊。
我說:“一天上繳五塊錢,一天能掙多少呀?”
黃珊珊說:“一天能剩下三塊錢左右,趕上活兒多,能剩五塊錢。你們也知道,現在的五塊錢不比以前了,以前五塊錢就是五塊銀元,現在的五塊錢,換不來一塊銀元了。法幣是越來越不值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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