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田地,歷來都是歸屬皇帝所有的。
先秦時期,就有這樣的規定“山林河澤,皆歸君有。”
就算是在後世,這樣的田地也存在,大的叫做“國家農林牧場”、小的叫“村小組集體所有田”,一樣沒有包產到戶!
(這一點,若是書友有親朋在村大隊做事,稍微問一句,就會清晰的明白!)
土地會荒蕪嗎?
只要繳納賦稅之後,還有剩餘,勤勞的華夏百姓,就不會讓土地拋荒!
因此,這種隸屬於國家專有的土地,租賃給了需求土地的百姓們耕作。
有專門機構,按照一畝地三分銀子的比例,徵收銀錢。
然後轉交給撥付所有人,也就是宗室、勳貴。
因為土地的特殊性,這個徵收比例,在三十稅一的大明,是很重的!
當然,比起軍屯田地的過半稅率來說,卻又低了很多了。
按理說,這個撥付,與文官是無關的——因為這類土地,屬於特殊性質,歸屬皇帝私有,租金直接充入專項收支。
戶部是無權收稅的!
好了,解釋清楚了藩田、養贍田的土地來源,就會發現一個很明顯的問題——與士人記載不符!
難道是有人在黑?
為啥明明白白的有條規可查,他們要黑這項制度呢?
至於為什麼會被黑了幾百年——仔細考慮一番這事傷害了誰的利益,就會明白了。
最簡單的一個道理:
比如軍屯田,官方規定稅率在六成以上!
若是有人在官面上,給土地改變性質,變成民戶所有——則為三十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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