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深夜,連續工作了十幾個小時,沒有吃飯,滴水未進,乃至眼睛都沒有離開桌面。
我反覆翻看羊仂部落僅有的一些記載,多半是近幾年發生的事情,羊仂部落這幾年得罪了周邊許多部落,局勢動盪不安。
如今,內部也是隱患重重,族人因為曾經和我們刀劍相向,時常缺乏安全感,另外,全部人都沒有統一的法令,各家的生產力也高低不一。
羊仂部落,怕是遲早要大難臨頭。我一連看了一大箱典籍,決定再次立法。
沒有資源,談何強大?在草原上,怎麼才能吃得開?混的好?
答案很簡單,所需要的無非三者,士兵,糧草,土地。再佐以良將,精銳兵器提升戰力。
土地,羊仂部落倒是不缺,牧場寬廣,但是,士兵數額尚且不夠,不足以守衛這麼大的疆域。
我粗略估計了一下,按照目前的領地面積。如若有一天,被其他部落聯合討伐,我們至少要五千兵馬才得以保全族境。然而,自從今日約法三章過後,族人們走的走,逃的逃,不願意順從我的人都走掉了,如今剩下也不過四千多族人,加上我的一兩千兵馬,形勢危急。
再者說糧草?如今的生產力入不敷出,牧民們勞動意願很低。個個都散漫度日,也僅僅能夠自給,就這樣,怪不得他們還要去搶。
不搶,你這又多出來一二千個士兵的嘴,上哪裡去養活?
我提筆一連寫了一陣子,設立法律的意義,首先就在於改變羊仂部落現在散漫的情況,消除隱患。而第一件事,便是確立兵民分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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