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其實可以很簡單的定義為“搏鬥”。
在搏鬥中,最大目的是要令對手臣服。害怕,我聽說,古代有個打敗仗的例子。是因為統帥過於“仁義”。結果導致本國計程車兵遇害。
這就叫仁義嗎?只是對自己人的不義,《戰爭論》有說,戰爭是迫使敵人服從我們意志的一種行為,而不是耀武揚威,吹噓自己多偉大,多麼豐功偉績。
武力要最大限度的在戰爭中使用,一擊斃命,否則,敵人短時間不肯屈服。戰爭日益持久,只會讓平民百姓受苦,但是不要崇尚暴力,不仁之師必敗。
白白提升戰爭的暴烈性卻沒有令本國及任何人受益,只是禽獸的貪婪行徑罷了。只是在告訴你的敵人,你對他們的敵對意圖和仇恨情緒有多強烈,令敵人更不可能投降,也不會主動與你談判求和。一旦有人下令屠殺百姓及無辜的人,這就是在告訴他的敵人,他是不正義的。文明需要理智,而不是野蠻。要學習蠻族的勇氣,而不是學習蠻族的殘忍嗜血。
軍隊的訓練要嚴格,讓士兵產生一種克服巨大困難的成就感;他們獲得勇氣,在戰場上所向披靡併為自己的強大驕傲。否則就是集結了一幫烏合之眾,沒有訓練度與士氣。越是頑強的軍隊,往往越是有可能完成一些近乎瘋狂的進攻計劃。
至於這些,其實是我隨便想想的罷了。
不過說實話,難道我們這兒是真沒有性格正常的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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