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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0章 包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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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昺掌政後一直希望建立其依法治國的制度,對此‘法外開恩’的道具自然做了番研究。其實所謂的“免死金牌”,是在宋朝開國初太祖皇帝趙匡胤為安撫地方軍閥用的招數而已,其曾賜李重進、苗傅、劉正彥等將領丹書鐵券,但賜丹書鐵券並非常制,且隨李重進、苗傅、劉正彥叛變事敗,自焚、被誅,鐵券也隨之被銷燬,鐵券之制遂不復存。因此在宋朝司法過程中,不可能出現丹書鐵券對抗尚方寶劍的戲劇性情景。

可見即便領了丹書鐵劵的人也並非就能都能逃得一死,且是趙匡胤的個人行為,其後再為出現賜丹書鐵券的好事發生。而據趙昺所知事實上宋人的法制觀念是排斥免死金牌的。他們說:“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共也……故王者不辨親疏,不異貴賤,一致於法。”

太宗時,任開封府尹的許王趙元僖因為犯了過錯,被御史中丞彈劾。元僖心中不平,訴於太宗:“臣天子兒,以犯中丞故被鞫,願賜寬宥。”太宗說:“此朝廷儀制,孰敢違之!朕若有過,臣下尚加糾摘;汝為開封府尹,可不奉法邪?”最後,貴為皇子的趙元僖“論罰如式”。

宋太宗也曾想庇護犯法的親信,陳州團練使陳利用自恃受太宗寵愛,殺人枉法,被朝臣彈劾,本應處死刑,但太宗有意袒護他,說:“豈有萬乘之主不能庇一人乎?”宰相趙普抗議道:“此巨蠹犯死罪十數。陛下不誅,則亂天下法。法可惜,此一豎子,何足惜哉。”最後太宗不得不同意判陳利用死刑,想想皇帝本人也庇護不了犯罪的親信,何況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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