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藏富於民,眾人的語調卻沉重起來。宋朝依唐代實行兩稅法徵稅,趙昺在開發瓊州時推廣按人口授田,無論男女皆給予土地,然後按照田畝的多寡收取稅賦,實際上是將過去的丁稅和田稅合二為一了,而夏稅是以徵收貨幣為主,秋稅則是以實物為主。為了防止大規模的土地兼併及官員利用身份避稅,採用官民一體納稅的制度,也就是說取消了官員的特權,擴大了稅收的範圍。
江南地區早在南渡之前,土地兼併就已經極為嚴重,農民失地現象十分普遍,有人稱土地兼併可以促進人口流動,轉而將失地人口轉移到其它行業上,進而促進了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但是趙昺卻不敢完全苟同,土地兼併從表面上看確實沒有影響到國家的稅收,可卻轉嫁到了失地後淪為佃農的身上,使他們更加困苦。即便轉而進入其它行業,也往往多是最底層的僱工,並不利於國家基層的穩定。
另一方面,官僚們是可以減免稅賦的,他們利用自己的身份大肆兼併土地後,卻不用納稅,實際上國家的稅賦是減少的。而一些不法地主便鑽這個空子,將自己的土地掛在官僚名下,只需向他們繳納少許的費用,便也不必向國家交稅,但是佃農們卻仍依然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稅賦向地主繳納,從而使得貧者愈貧,富者愈富,而國家稅賦日益減少。
在收復淪陷後,土地兼併又達到了一個高潮,元廷向功臣、寺廟及道觀賜田、王公貴族大肆強佔農民土地。不過這倒為趙昺推行‘瓊州經驗’打下了基礎,他下令無償沒收了那些蒙古人和不法豪紳及廟觀的土地,使之江南土地十之八九落入朝廷手中,如此一來土地的重新分配權就掌握在趙昺的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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