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林公爵的行為不可謂卑劣,不過隨機善變一向是他的優點,他是這麼認為的,雖然他也覺得,這件事情可能不那麼順遂,但國王與高等法院的法官們裝模作樣地討論了幾天後,給他的回答是相當令人滿意的,國王用一百萬個裡弗爾買下洛林的使用權,還有洛林公爵百年之後的所有權,但這一百萬裡弗爾要分做三年分期,作為利息,一年洛林公爵可以拿到三十五萬裡弗爾,這個數字也幾乎可以滿足洛林公爵的大胃口了。
還有國王行宮,原黎塞留宅的使用權,國王一次性給了洛林公爵十年的權利,他儘可以在這裡如同一個君主般的生活,享受巴黎的種種便利與時尚,他第一次來覲見國王的時候,還按照傳統,穿著深色的外衣,佩戴著厚重的珠寶腰帶,頭髮在塗抹了油脂後束起來,身上的香水味濃烈得可以殺人。
等他第三次或是第四次來覲見國王的時候,他的頭髮已經如同海藻那樣舒展地打著卷披在肩上,他的外套顏色是明亮的湖綠絲綢,襯衫雪白,袖口與翻領邊都鑲嵌著精美的蕾絲,他的帽子上綴著很長的鴕鳥羽毛,幾乎可以垂到背後,因為每天沐浴的關係,他的面板也不再那麼粗糙了,擦了粉後甚至有點透亮發光。
他還耗費重金僱傭了一個據說原本是御醫的廚師,向國王的理髮師尚帕涅獻殷勤,好讓自己擁有先於那些貴夫人的權利,對於那些據說不會傷害面板卻能讓人變得更為白皙的紫茉莉粉和玫瑰胭脂也很熱衷,國王首次看到男性使用胭脂還是在這位洛林公爵身上,據他說,這是為了掩蓋因為罹患疾病而造成的疤痕,這話可能一分真九分假,但不知道為什麼,這種打扮居然也成了一種宮廷中的風氣,也許是因為男士們發覺,使用胭脂並不會妨礙他們展示自己的勇武——是的,沒錯,他們認為這是一種如同飲用烈酒,或是進行了激烈運動,像是狩獵或是決鬥後形成的昂然之態——顯得又健康,又強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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