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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百五十二章 瓜分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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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朱庇特廳,由法蘭西、西班牙、英國、神聖羅馬帝國等諸國簽訂的,1672年的凡爾賽條約中,荷蘭以及其殖民地做了最徹底的切割。每個使臣都在虎視眈眈,生怕自己以及國家的利益受到損害,而荷蘭,這片土地的原主人,卻被阻隔在凡爾賽宮不得入內——不過世事一向如此,荷蘭不是第一個消失在時間長河中的國家,也不是最後一個。

談判直到十五日慶典結束之後的第三天才結束,與路易十四之前設想的略有不同,但在法蘭西依然保持著十二萬人的軍隊,以及,即便不是對荷蘭人或是佛蘭德爾人,對著丹麥、奧地利、瑞士、勃蘭登堡以及西班牙等國的聯軍也不曾有過敗績的路易十四,讓使臣們保持了最大程度的敬畏與謹慎——事實證明,他們已經無法以強硬的軍事手段來干涉法蘭西對低地地區的佔領了,他們只能在口舌與陰謀上綢繆一二,問題是,很多時候,力量勝於一切詭辯,在談判中,太陽王很少說話,發言的人不是蒂雷納子爵,就是孔代親王,作為法蘭西最強悍的兩名將軍,他們並不能言善辯,但他們胸前和肩膀上不斷閃爍著的金太陽勳章與肩章會讓在場的人不自覺地氣短。

在場的人當然聽說過路易十四的軍銜制度,軍銜早在十五、十六世紀就有出現過,想要施行軍銜制度的君王也不只路易十四一個,但一些國王連自己的軍隊都沒有(查理二世:能不提我嗎?),還有一些國王和皇帝,不是因為血統,而是被推舉上位的(神聖羅馬帝國的利奧波德一世,波蘭與匈牙利的米哈爾:……),又或是國王的權力受到了權臣或是攝政王(王太后)的制約(西班牙的卡洛斯二世,瑞典的卡爾十一世:這不能怪我們)——總之,迄今為止,也只有路易十四做到了,他大權獨攬,擁有僅屬於自己的近衛軍,火槍手,龍騎兵,還有來自於凡爾賽的新軍,這些士兵的數量遠超過諸侯對他的支援,也只有這樣,國王才能在軍隊裡施行軍銜制度,並且將軍銜作為一種獎賞——軍銜直接與士兵、軍官的待遇與身份掛鉤,不是直接屬於國王,是沒法做到的——畢竟按照原先的理論,“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士兵們屬於將軍或是領主,而不是國王,他們又怎麼會相信國王的許諾,為他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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