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手中拿著一冊宣紙,開始念道上面的字跡。
“啟奏皇上,邳國公長孫順德犯下的罪孽有,第一條:身為大唐重臣,卻經常貪贓枉法,多次警告,卻依舊不聽,此乃目無王法之罪!”
“第二條:長孫順德曾在民間長安城下,私自創立了一個名叫玄武宗的宗門,他利用宗門內的人,來為他在民間謀取錢財禮儀,並且利用自己的官職,阻攔了許多前來告密的百姓!讓長安城的百姓,民不聊生,此乃無視大唐規章制度,危害大唐百姓和欺君之罪!”
“第三條:在皇上微服出巡的時刻,玄武宗的人居然抓了皇上,並且差點殺害皇上和魏徵宰相!若不是八皇子出手相救,恐怕皇上性命危已!所以這一條,長孫順德謀害皇上之罪!”
“第四條:長孫順德親手在民間建起了江湖勢力,對皇上的生命危險造成了威脅,此乃,密謀造反之罪!”
“綜上罪孽,經過皇上和刑部會審審判過後,刑部會審宣佈,判邳國公長孫無忌死刑,即刻,砍頭!”
……
當刑部尚書吳池,說完長孫順德犯下的罪孽最後,滿朝文武們,瞬間譁然了起來。
他們真的沒有現代高,堂堂國公,還是長孫家族的人,居然會犯下如此滔天大罪。
前幾條還好說,也就是偷稅漏稅,貪贓枉法而已。
但是後面幾條呢?欺君之罪?在民間組建勢力之罪?密謀造反之罪?試圖殺害皇上之罪?這那一條罪孽,不足以賜死長孫順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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