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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一章:這肉,非燒不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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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在古代的地位與馬不相上下。

比如《唐律》中。

對宰殺耕牛的懲罰十分嚴苛,殺牛者,甚至要給牛抵命。

但如果牛是自然死亡或者因病而死。

牛皮和牛肉都是可以售賣或留下自己享用。

這也是程咬金經常有牛肉吃的原因。

如此一來,牛肉便十分稀少珍貴,價格不菲。

羊的地位對比於牛來說就低很多了。

但史料中有不少用羊來拉車的記錄。

比如那位著名的古代四大美男之一的衛玠,他平日裡便喜歡駕著羊車出行。

有此可見,家畜中除了豬以外,皆有用處。

養豬的目的也很明確,皮革和豬肉。

雖然如此。

但豬肉卻被貴族視為賤肉,難登大雅之堂。

《楚辭》曾有記載,楚國貴族設宴。

其中有八寶飯,滷牛肉,燉甲魚,烤羊羔,烤鵝,烤鴨,烤雞,烤鵪鶉,甚至有燉狗肉。

地上跑的,水裡遊的都被端上了餐桌。

唯獨不見有豬肉。

可見當時豬肉在肉食界的地位,甚至還不如狗肉,根本上不了檯面。

到了大唐。

豬肉的地位有所提高,但依然無法和牛,羊肉同日而語。

這其中有兩種原因。

一是文人墨客認為,豬吃是吃剩飯剩菜的,平日又生活泥沼之間,身上汙穢不堪。

《禮記》記載:“君子不食溷腴”。

受儒家思想文化影響,文人墨客便堅持不吃豬肉。

二是醫學記載,豬肉是有毒且有副作用的肉類。

《本草綱目》記載:豬肉雖然沒有毒性,但是經常食用對人體健康有害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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