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已經有了罪證,那麼李長澤所做的那些事情,已經不需要他招供,我們也可以結案了。
五年前的那起兇殺案是他做的,護工,包括另外兩名失蹤的女性,同樣也是他殺害的。
那些頭顱就是證據,就連裡面的胸器也是一樣。
但是這五年之後的案子,卻不是他做的。
“你的那個朋友在哪裡?”
令我意外的是,李長澤卻並沒有說出對方的地點,反正說道:“所有的事情都是我一個人做的,我已經承認了。”
“我可以告訴你們,我到底是怎麼犯案,我又是怎麼動的手,你們只需要確認一下不就可以了嗎?”
“這件事情又和我朋友有什麼關係?再說了,我這個人沒有朋友!”
我沒想到李長澤這個人還挺重義氣,一個反社會人格,對親情愛情友情,同樣感知都很淺,他居然能做到扛下所有的事情。
但是身為一名警察,明明知道有兇手,就必須去抓,所以我一定要找到那個人。
李長澤既人願意包庇對方,那就說明這個人真的很值得他信任,至少他在這個人身上傾注了很多的心血,所以才不希望他被警察抓走。
那麼這個人對李長澤你定然是一樣,這樣的話,我就不怕他不出來。
想要引一個人出來,有很多種方法,“李長澤你要是不說,我就只能讓他親自來找你了,你覺得怎麼樣?”
李長澤冷哼一聲,“我已經說過了,我沒有朋友!你們這些警察未免太沒用了,時隔五年才抓住我,還是藉著我親生父親的證詞,而現在又搞出什麼莫須有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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