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來,這宋朝衙門裡聽用的官差,大致可以分為三種:衙役、捕快、快手。
衙役,顧名思義就是以勞役的形勢為官府服務的,和當兵差不多。衙門裡打板子喊堂威的就是這種人。
捕快也是一樣,但是是屬於長期僱傭的人員。
還有第三種,叫做“快手”其實就是捕快手下的編外人員,通常是由捕快自己招收和帶領的。
就在沈墨所在的這個錢塘縣,正好坐落在臨安城內,就相當於是首都的一個區,卻只有衙役、捕快各三十人的編制。
那麼問題來了,就這麼點兒人,怎麼維護這人員密集、萬方輻輳的大宋臨安?
秘密就在於,大約每個像是沈墨這樣的捕快,手裡大約都掌握著三十多個“快手”。所以不管縣太爺要辦什麼事情,都不怕缺人手。
在南宋,這三種人在待遇上都是一樣的,那就是——根本沒有人給你發工資!
那麼這些個捕快和快手,他們的生活費是從何而來?那就要靠這些人在辦案子的時候上下其手,敲完原告敲被告的那些灰色收入了。
沈墨死去的老爹就是捕快,一年多以前,老爺子在臨死前給沈墨承襲了這個捕快的職位。但是老爹身上的那些公門裡的本事,這小子卻是一點都沒學會。
他居然在衙門裡幹了一年多,手下連一個“快手”都沒有!
沒有了手下,沈墨自己又不會在公門事務裡揩油水,又哪兒來的錢去打點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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