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菁四十一年(1684),由於大型鐵甲艦成了盟友眼中的香餑餑,使得大明帝國為了確保自身的海權優勢地位,不得不開啟了最為龐大的追加造艦計劃。
已經開始實施的第九批次造價計劃(1682-1688),包括一艘布呂歇爾試驗艦、一艘俾斯麥航母試驗艦、八艘俾斯麥、八艘定遠、十八艘吉野、六艘來遠、八艘致遠、三艘定遠補給艦、三艘定遠醫療艦。
在追加建造第一批二十艘吉野的基礎上,再行追加俾斯麥與定遠各八艘,預計建造時間為七年。
其中將有四艘四級鐵甲艦在完工後交付荷蘭海軍,有兩艘五級鐵甲艦和兩艘四級鐵甲艦交付法國海軍。
加上賣給倭國、奧斯曼、新印加帝國的三艘四級鐵甲艦,第二次追加造艦計劃就基本可以抵消此前大規模外銷對大明海軍所帶來的實力削弱了。
同時對第十批次(1688-1695)造艦計劃進行適當修整,大幅度提高主力艦的建造數量。
從原來的二十八艘,提高到三十六艘,即布呂歇爾、俾斯麥、定遠各十二艘。
僅僅是第九批次第二追加計劃,總額便高達一億四千萬銀幣。
好在建造時間長達七年,所用物料可以提前準備,平均每年僅需兩千萬。
加上此前開始實施的兩個造艦計劃,總額年均不到六千萬,對財務上的壓力並不太大。
前期可以用查抄奸商得來的一億三千萬銀幣頂一陣子,等把其資產逐步套現,還能到手三億銀幣左右,這就等於充抵了整個第九批次的造艦計劃的支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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