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神,聽過的人很少。
小時候在村裡,我見過的撞神,比撞鬼還可怕!
籠統地說,撞就是衝撞的意思。
對神明不敬,最後遭了天譴,這就叫撞神。
可撞神細分起來,又分人撞神、鬼撞神、神撞神。
神撞神我沒親眼見過,奶奶總說,家裡供了財神,就別再供灶王。
兩個神同蹲在一個屋簷下,難免會爭點兒香火,這大概就是“神撞神”。
“人撞神”就比較常見了,比如有些活膩了的二流子,跑到神像前撒泡尿,咳口痰之類的。
像這種人,不管最後怎麼倒黴,怎麼橫死街頭,活的救不了,死的送不走。
所以,不論手藝高低,陰行師傅都絕對不會去賺這種錢。
最後剩下的,就是“鬼撞神”!
同時這也是我目前所面臨的難題!
鬼神這個詞,拆開來看,實則是水火不容。
一個天上、一個地下,見面就掐,更不可能共處一室。
無論廟堂高低,供著神明的屋子裡,絕對不能放逝者的牌位。
遇見特殊情況,那也得給其中一方蒙上黃綢或者黑綢才行。
一邊是神明、一邊是自家祖宗,只要往後兩邊香火都供得勤點兒,那誰也不會為難誰。
可怕就怕,一邊是神明,另一邊是無名小鬼!
這不是燒兩炷香就能解決的矛盾,一旦鬧起來,非出人命不可!
但說來說去,不管誰撞誰,背後都得由人來操控。
牌位得人來雕、金篆得人來寫、香火得人來供,都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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