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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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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引、這東西和茶、酒、鐵在古代絕大時候都是朝廷專營的東西,在明朝卻放的寬鬆了些。

在明朝前期、由於北方百里無雞鳴,偌大的河北、山西、陝西、甘肅四省人口加起來不足一千五百萬,因此不如南方富足。

由於地區的物資十分貧乏,駐守北疆的軍隊需要花大價錢才能買到物資。

為了應對這種貧乏,明朝制定了一條規矩,那就是鹽引需要商賈運糧食去邊鎮地區才能夠換取。

這制度極大緩解了北疆將士的物資問題,不過自從弘治五年改納糧開中為納銀開中之後,大家只需要向朝廷這邊繳納銀子就可以獲得鹽引。

大鹽商基本上至朝廷、下至地方都有人,所以很多時候只是象徵性地繳納一些銀子就可以獲得大量的鹽引。

可以說他們的鹽,幾乎成本為零,更多的花費則是花費在上下打點上面。

一些商賈以“潤筆費”為名,請勳貴、官員題字,將一個字以數百乃至數千、上萬兩銀子炒高,變相賄賂。

明朝的鹽引制度是“綱鹽制”,即持有鹽引的商人按地區分為10個綱,每綱鹽引為20萬引,每引折鹽300斤,或銀六錢四釐,稱為“窩本”,另稅銀三兩,公使(運輸)銀三兩。

大明紙面上每年鹽產量是6億斤,鹽稅收入本來按照產量來說,每引官府得銀6兩6錢4分,6億斤鹽全部售出後,官府應該收入1328萬兩白銀,但實際上大明最多時只有250萬兩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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