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有自主選擇的權力,只不過是要承擔選擇的後果而已。
然而,有些選擇在作出之前,已經註定結果是無底的深淵,所以才會被社會、被法律,剝奪這種選擇的可能。
一個病入膏肓,飽受痛苦的癌症病人,有權利使用醫用毒品,因為他已經到了生命的盡頭,最好的選擇就是在死前儘量減少痛苦。
然而任何一個健康人,任何一個有未來有希望的正常人,為了自己的未來,為了自己的希望,都必須遠離那些被禁止的選擇,遠離已經註定的深淵。
此時廂房中的十幾個女人,因為毒販的逼迫,此時已經身處在深淵之中。
廂房的門沒有上鎖,被從外面緩緩推開,入眼的第一幕,就是一條條白花花赤裸裸的身子。十幾個女人,一絲不掛的以各種姿勢躺在大鋪上,寺門口的喧囂與槍聲,並沒能將她們從睡夢中吵醒。因為她們午夜的時候,比一群吸嗨了的匪徒還要辛苦,或者說還要瘋狂。
香豔至極的場景,如果拋去一切限制與前提,懷仁看見之後肯定會無法抑制的產生生理反應。
可眼前的,卻是一輛輛毒車,是被數十個癮君子輪流操持過的吸毒妹。加上這個前提,恐怕畫風就不是誘人,而是一種可以讓淫棍變聖人的噁心。
就算可能有人不在乎,可誰又能確定,那幾十個毒販有沒有髒病,有沒有傳染給這些可憐的女人。
是啊,這些女人是可憐的,她們因為最開始沒有說不的權利,所以才淪落到這般田地。只有可悲的故事,才會造就可憐的人,而可悲的故事,往往都發生在可悲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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