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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保衛京師——李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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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邦華,字孟暗,吉水人,明末大臣。早年跟同鄉鄒元標接受教育,跟自己的父親李廷諫一同考中鄉試舉人,父子兩個互相激勵,身穿布衣,徒步到京師參加會試,邦華考中了進,初任涇縣知縣。政績優異,受到吏部的考察、推薦,本來朝廷打算升用他為御史,正碰上當時黨派爭論剛剛發生,朝臣很多人攻擊顧憲成,邦華跟他們意見相反,就被看成是東林黨人。因此,過了兩年他才接到這一任命。

上任以後,邦華上書講了十條關於效法祖宗用人辦法的意見:一、內閣不應當專門用翰林院出來的詞臣;二、詞臣不應當專門擔任翰林院的職務;三、詞臣不應當到宮廷裡邊的書房中擔任教習;四、六科都給事中不應當有能出入朝廷不能出入宮廷的限制;五、御史的升遷不應當一概取決於任職期滿後的考核;六、在吏部請了假的官員不應當累計資歷做到正郎;七、守關、守倉等差使不應當專門使用舉貢、任子;八、調換、選拔、推舉出來的地方官不應當一下子就當上京官;九、進士改充教職不應當都專門使用舉貢、任子;十、邊方州縣的長官不應當都任命舉人來充任。這篇奏疏交上後,神宗未予答覆。

福王到自己封地去的時間已經決定,神宗忽然傳下聖旨要求給福王的莊田務必達到四萬頃,廷臣吃驚地互相看著,估計田數一定不足,那麼福王到封地去的時間又要改變了,但是沒有人敢抗言爭論。邦華首先上書議論,廷臣於是相繼起來爭論,福王到藩地去的時間才決定下來不再改變。邦華又曾經去巡視銀庫,上書列了十條祛除弊端的辦法,宦官認為對自己不利,就給擋了回來,沒被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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