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季馴,初字子良,又字惟良,後改字時良,號印川,湖州府烏程縣人,明朝中期官員、水利學家。登進士第,曾於江西、廣東等地任職,行均平裡甲法。先後四次出任總理河道都御史,主持治理黃河和運河,前後持續二十七年,為明代治河諸臣在官最長者,以功累官至太子太保、工部尚書兼右都御史。潘季馴逝世,年七十五,著有《河防一覽》《兩河管見》《宸斷大工錄》《留餘堂集》等。
潘季馴,出身在烏程當地以詩禮傳家的望族“匯沮潘氏”,其父潘夔頗有才名,其母閔氏是明武宗時刑部尚書閔珪的孫女,潘季馴是潘夔與閔氏所生的第四個,也是最小的一個兒子。登庚戊科三甲進士榜,及第後初授九江推官,後升為御史,外出巡按廣東,施行均平裡甲法,斥抑豪強。
由大理寺左少卿進官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河道,自此開始治黃生涯,以接浚留城舊河成功,被加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旋即因為丁憂而離職。黃河決於邳州、睢寧,潘季馴以原官被起復,再此總理河道,奉命堵塞決口,奏報河工完成,不久後因以運輸船隻漂沒事故,遭勘河給事中雒遵劾,被罷官。
後來,潘季馴以總理河道、右副都御史再度被起復,奉命巡撫江西。潘季馴以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興兩河大工,至次年冬季工竣,黃河下游得以數年無恙,明神宗賞其銀幣等物。奏報河工告成,神宗降旨獎諭,首加潘季馴為太子太保,進升工部尚書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蔭封他的一個兒子官職,調任南京兵部尚書,待“九月間水落事寧,具奏赴任管事”。潘季馴被改調入京,為刑部尚書,神宗因漕河高堰完工,賞賜潘季馴及原任兵部尚書凌雲翼等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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