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相,字子衡,號浚川,時人稱王浚川、浚川先生、浚川公,開封府儀封縣人,祖籍潞州,明代中期官員、詩人、儒家氣思想哲學家,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廉潔奉公、學識淵博、倡習唐詩,被稱為“明代前七子”之一,又整合前人氣本論,與羅欽順、王尚絅、楊慎一起構建了氣學,被後世稱為“氣學二王”之一。
王廷相,出生在開封府儀封縣,會試不第,回潞州展墓,居於城內勝園,會族姓諸親己,聚友講學,其居所稱子衡讀書處,一年後始還。中進士及第,被選入翰林院,為庶吉士,任兵部給事中,以丁憂去職。喪服期滿回京,因得罪太監劉瑾,謫亳州判官,移調高淳知縣,後召回都察院,授御史,上書言兵事,其建議多被武宗採納,任巡鹽御使巡鹽山東,巡監山東時,嚴懲了多名貪官、惡霸。
巡按陝西,查抄劉瑾奸黨曹雄家產,將莊田分給無地貧民承種;巡按山西,上疏提出對“籌策絕人,膽略出眾”的下層人士予以提拔;巡視陝西各州縣,清查“淹禁獄囚”事,查處司法官員在受理案件之後,對嫌疑人長期監禁而不判決,或已判決而不執行等貪贓枉法、以權謀私行為。
因母親去世丁憂,歸鄉守制,守孝結束,升任四川巡撫右副都御史,討平芒部叛酋沙保。不久,召入都察院管理事務,任兵部左侍郎,提議推行“義倉之法”。因進貢快船建言:以酌貨物輕重定船數,改宣德以後傳旨決定船數的辦法,入為左都御史,疏言南京守備權太重,不應該令魏國公一人擔任,被採納。呈《遵憲綱考察御史疏》,規定御史九項職責並頒行全國,遂使臺政改觀,朝野肅然,升兵部尚書,提督團營,仍理都察院事務。呈《請議南京外守備軍權疏》,遂解除徐鵬舉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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