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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章 上書十策——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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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賢,字原德,鄧人,明代名臣。登進士第,授吏部驗封主事,歷考功、文選郎中。“土木之變”時,李賢脫難回京,上正本十策,受代宗賞識,升任兵部右侍郎,轉戶部侍郎,次年又遷吏部右侍郎。英宗復辟後,遷翰林學士,入內閣,升吏部尚書。英宗病重,召李賢委以託孤重任,憲宗即位,晉升少保、吏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知經筵事。著有《鑑古錄》、《體驗錄》、《看書錄》、《天順日錄》、《古穰文集》等。

正統初年,李賢說:“韃官住在京師的已超過一萬,指揮使每月的俸祿三十五石,實際支給的僅一石,韃官反而實際支給十七石五斗。這樣一個韃官相當於十七個半的京官。應逐漸把韃官遷到外地,以節省繁重的開支,並且可以把消除禍患於未萌芽狀態。”但朱祁鎮沒能採用此議。

當時,朝廷詔令說文武大臣的誥敕,不任滿九年不授予,李賢說:“以九年為限,有的任官不能滿期,有的因為親老等不到年限,這樣得不到誥敕的可有十之八九。這樣做無法勸勵臣下,請仍以三年為期為便。”朱祁鎮聽從,升李賢為吏部考功司郎中,又改任吏部文選司郎中。

土木之變爆發,明軍全軍覆沒,李賢等少數人死裡逃生,回到北京。李賢上書提出正本十策,即:勤於聖人之學,聽從規勸,戒除聲色等嗜好,斷絕玩好,舉動謹慎,崇尚節儉,敬畏天命,勉勵近臣,振作士風,團結民心。朱祁鈺很讚賞,命翰林抄寫好放置於左右,以備閱覽。不久他又上書陳述車戰和火器之利,朱祁鈺頗加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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