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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制定錢糧——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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鬱新,敦本,臨淮人,洪武年間官至戶部度支主事。明成祖朱棣成帝后讓鬱新管戶部事務,制定錢糧的法律。永樂三年病死,朱棣為此廢朝一天。

洪武年間,鬱新以人才被徵召入京,授予戶部度支主事,後升為郎中,過了一年,升為本部右侍郎。皇上曾問他天下戶口田賦的資料,以及地理險易情況,鬱新都應答無遺,皇上稱讚他的才華,不久他進升為尚書。

當時親王每年的祿米是五萬石。鬱新建議減去五分之四,並規定了郡王以下宗室的祿米數額。又因邊務糧餉不繼,鬱新制定招商開中法,令商人輸運糧食到塞下,然後發出憑據,根據憑據支給食鹽,邊防糧儲因此而充足。夏原吉任戶部主事時,鬱新很敬重他,各部門的事務都委任給他處理。

明成祖朱棣即位後,召鬱新掌管戶部事務,以古樸為侍郎輔佐他。河南發生蝗災,有關官員不上報朝廷,鬱新彈劾處治了他們。當初,糧食由運河轉運到北京,鬱新說:“從淮河到黃河,多是淺灘跌坡,運船非常艱難。請另用可裝載三百石的淺船,從淮河、沙河運到陳州潁溪口跌坡下,再用可載二百石的淺船運到跌坡上,然後用大船運入黃河。到八柳樹等處後,令河南的車伕由陸路運入衛河,轉輸到北京。”皇上聽從了。鬱新又說:“湖廣屯田所產的東西不一,請允許他們都可以輸運給國家。粟谷、糜黍、蕎郘兩石,准許當大米一石。稻穀、高粱二石五斗,禾參稗三石,各准許當大米一石。黃豆、小麥、芝麻與米相等。”這一條被定為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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