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師泰,字泰甫,號玩齋,宣城人,元代著名散文家。曾任吏部待郎、兵部侍郎,禮部尚書,官至戶部尚書。祖父和父親貢奎皆為飽學之士,可謂家學淵源,自幼天資穎慧,喜讀經典著作,嗜習古詩詞,由國子生登進士第,出任安吉路太和州判官和徽州路丞。歷任翰林侍制、國子司業、監察御史、吏部侍郎,遷兵部侍郎,授兩浙都轉鹽運使,歷戶部尚書,轉漕閩海。著有《詩經補註》、《玩齋集》、《東軒集》等。退出轉碼頁面,請下載app愛閱小說閱讀最新章節。
貢師泰,在治政業績和詩作方面,遠遠超過他父親貢奎,據元史貢師泰本傳稱,他在任行省丞相和兩浙轉運鹽使期間,對轄地派遣差役,徵收賦稅、糧食和行管鹽務方面,首先聯訪民眾,做好實際調查工作。然後按“其貧富而高下焉,數十郡貧者,賴以稍蘇,豪富深妒之”《元史·貢師泰傳》。概意是說,按當地被徵者經濟實際情況,決定徵收份額,按時交付完成上繳任務,但遭到富商們極力反對。在鹽運徵收上,他採取的方法是“剔其積蠹,通其利源,大課以集,國用資之。”概意是說革除陋習陳規,趨於公道,徵集賦稅,以閩鹽換糧食轉運京師供朝廷敷政之需。這樣一個為民著想,在封建統治社會中是罕見的。
在紹興路推官任上,對獄政的治理和科刑方面,著重於調查研究,以證據和事實取決於審判和量刑的高低。時紹興府白洋港有一大船飄落岸旁,並有篙櫓靠船邊,有一高姓富商僱史姓夥計等二十多人於海灘取鹽滷,為借用該船篙櫓,見船艙內有死屍2具,嚇得離去不敢言。後來,被徐姓告發,說史等劫貨殺人。這樣一來,高、史主僱等統統被收入死牢等待秋後決審。該案經師泰調查取證後,得知原死者系其同鄉一沈姓船商劫貨所為。高、史等冤案終大白於天下。故史稱:“吏治行為,諸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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