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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長安圖志》——李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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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好文,字惟中,自號河濱漁者,大名府東明縣人,進士及第,參與編修《遼史》,《金史》和《宋史》。歷仕元英宗、泰定帝、明宗、文宗、寧宗、順帝六朝,官至光祿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以翰林學士承旨一品祿終其身。

李好文,進士及第,授為大名路浚州判官,後入朝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國子監助教。有一次,盜賊偷竊了元太祖成吉思汗廟中的神主牌位,李好文上言:“按照古代的禮制,神主應當用木頭製作,用金銀玉石製成的祭祀用具,應當別用一間屋保管起來,以免被盜。自我朝先祖建國以來,已有七八十年,每次遇到大的禮節,都是臨時將祭祀用具取來用,太常博士不過是按照慣例應答用而已。以前,詔令臣下纂修《集禮》一書,而令各省和地方各郡設定專門部門進行纂修工作,這樣做自然長久難以修成。禮樂之事應以朝廷所制訂為標準,地主郡縣哪裡有什麼禮樂!”李好文告知掌管太常儀禮院的長官,請上級從部下屬吏中選擇了幾個人,又請求呼叫書庫中的各種有關文字材料,以採錄選擇,三年之後,該書纂修完成,共50卷,起名為《太常集禮》。

後來,李好文被遷升為國子監博士,正趕上父母去世,解職歸家,守喪完畢之後,又被啟用為國子監丞,升拜監察御史。當時,朝中又用“至元”年號紀年,和以前重複,李好文上書說:“年號襲用過去已經用過的,自古以來也未曾聽說。襲用過去的名字,卻沒有當時的實際,不見得有什麼好處。”並且談了現在比不上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年間的情況十幾條。到河東去檢錄審驗獄中的囚犯,有一個叫立拜拜的囚犯,犯的是殺人罪,卻未找到兇器和足夠的證據,押了14年還沒有決斷。李好文說:“哪裡有判決不了的案子拖延這麼久的!”下令立即將其釋放。諸侯王的師傅撒都剌用腳把別人踢死,許多人都說:“依仗王爺的勢力而殺人,比使用兇器還惡劣,況且是在向別人勒索時而殺了人家,其情節尤為嚴重。”下令將撒都剌處以死刑,訊息傳出,河東為之震動。之後,李好文受命主持河南和浙東兩道廉訪司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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