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有壬,字可用,彰德湯陰人,元代文學家。京城外發生饑荒,他從“民,本也”的思想出發,主張放賑救濟,河南農民軍起,建議備禦之策十五件,又任集賢大學士,不久改樞密副使,又拜中書左丞。看到元朝將士貪掠人口玉帛而無鬥志,就主張對起義農民實行招降政策。
許有壬,父許熙載於大德年間,曾先後在湖南零陵、衡陽、湘潭、長沙、江西臨川等地做官,幼年的許有壬隨父讀書於江南,大德末年,許有壬遊學京師,應聘為山北廉訪司書吏。
許有壬登進士第,授同知遼州事,改任江南行臺監察御史。他巡視廣東時,發現廣東道廉訪司副使哈只和蔡衍二人營私舞弊,“黷貨無厭”,便立即劾罷之。不久,許有壬被召回內臺,任監察御史,元英宗是一位力圖推行新政的君主,他起用拜住為相,追查並處置前任奸相鐵木迭兒父子等人貪贓不法、誅殺賢良之罪行,因而遭到以御史大夫鐵失為首的鐵木迭兒餘黨的忌恨。鐵失等人發動政變,當英宗自上都南返,途經南坡時,將英宗和丞相拜住殺死,泰定帝即位後,鐵失伏誅。
許有壬在所上奏章中建議嚴懲鐵木迭兒之子鎖南及其餘黨,並請示為遭受鐵木迭兒打擊陷害的王毅、高昉、趙世延等大臣雪冤復職。接著,他又上疏《正始十事》,篇首雲:“蓋為政莫大於謹始,未有不正其始而能善其終者也。”所謂“十事”者,“一曰輔翼太子,宜先訓導;二曰遴選長官,宜先培養;三曰通籍宮禁,宜別貴賤;四曰欲謹兵權,宜削兼領;五曰武備廢馳,宜加修飭;六曰賊臣妻妾,宜禁勢官徵索;七曰前赦權以止變,宜再詔以正名;八曰鐵木迭兒諸子,宜籍沒以懲惡;九曰考驗經費,以減民賦;十曰撙節浮蟗,以紓國用。”泰定帝大都採納了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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