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謹其實是一個很有能力的大太監,不然,也做不到掌控朝政的地步。而且,他發明的“罰米例”,很大程度上制止了國家資產的流失。
什麼是“罰米例”呢?主要是針對國庫和各地倉儲的損耗問題的。在劉謹變法前,很多掌管倉儲的官員,經常利用職務之便,貪墨國庫、地方官倉的糧食和布匹等物資,給官方造成了極大的虧空。而且,這種貪墨,是循序漸進的,每天貪墨一點,還不太容易看得出來。畢竟,糧食和其他物資有點損耗也是正常的。只要手法老到,一年下來,可以從國庫和官倉裡貪墨很多,而且,查賬根本查不出來。
劉謹於是就想了個絕招——“罰米例”。具體做法就是,在管理倉儲的官員新上任時,嚴格統計物資數量。等任期滿,再輕點物資。刨除合理損耗部分,有多少虧空,卸任的倉儲官員,就必須自掏腰包補齊。否則,就等著下詔獄吧……
這一招非常簡單粗暴——我特麼不管你用什麼理由,虧空了就是虧空了,你自己掏腰包填坑。任你賬目做得再好,我只看結果……
這一招對於制止國家資產的流失非常有效,所以,劉謹死後,雖然惡名昭著,可這一條辦法,卻是保留了下來。馬林有時想,如果當初國企改革也用這一套,也許很多國有資產就不會那麼容易流失了。要知道,國企當初改革,很多原先的高層,幾乎是用撿破爛的價格接盤了廠子的。如果讓劉謹的“罰米例”來整他們,絕不會出現這種情況。有時候,古人的智慧,後人也是可以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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