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馬林在現場,看到戰鬥打成這樣,肯定會氣得踹施瓦茨幾腳。為何?因為馬林絕不會傻不拉唧地讓手下的火槍兵和對手互射。
50步(37.5米)的距離,火槍手的命中率是非常高的。互射的話,雙方死傷都會很慘重。所以,在如此近的距離上,最好的選擇就是發起衝鋒……
後來的龍蝦兵就是這麼幹的,英國佬發現,在30米內,滑膛槍的命中率也可以變得很高了。但是,若是雙方停下來互射,那就比較蠢了。因為,30米的距離,一口氣就能衝上前了。
到了那個時候,最好的武器不再是火槍,而是刺刀。一旦衝到對方跟前,刺刀絕對比火槍更有效。畢竟,前裝槍裝彈速度特慢,一般要30秒才能裝填一發子彈。而使用刺刀的話,30秒可以捅死好幾個敵人了……
當然,馬林還沒有搞出刺刀,自然沒有龍蝦兵那種“30米齊射後集體刺刀衝鋒”的戰術。倒不是說他不願意使用先進的戰術,而是,刺刀在這個年代並不好使……
軍事上是有“兵種相剋”的理論的,安了刺刀的火槍,固然和對面火槍手拼殺時很佔便宜。但是,那是後來長矛兵被火槍淘汰後才出現的情況。
但在這個時代,火槍兵還是佔少數。佔大多數的,是長矛兵。你用刺刀和長矛手互捅試試?你的步槍安了刺刀,也才1.6米多(三八式步槍),而這個年代歐洲的長矛動輒長4米以上,瑞士長矛是五六米長……1.6米的刺刀和6米的瑞士長矛對捅……所以,馬林壓根沒想過給火槍上刺刀,因為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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