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後。
秦明以大明瓊州總兵的名義,拿出了五萬兩銀子,重賞了跟隨他一起出徵的將士們。
並提拔了一大批武將,把總升千總,千總升守備,守備升遊擊或參將。
除此之外,他還召集了郭之奇與王熀等文官,商議了士卒家中永業田一事。
所謂永業田,便是不可買賣,可耕種一輩子的田。
這些田也可稱之為世業田。
此田制自北魏隋唐發展至巔峰,後逐漸不為主流。
有明一朝,田畝制度則是以佔田制與永佃製為主。
前者鼓勵田地買賣,因而往往田畝兼併嚴重,形成大量大地主。
而後者則是自耕農失去自己原本田地後,不得不跟地主簽訂租賃協議,租田耕種所形成的一種制度。
可以說,前者弊端極其明顯。
因而,在明末萬曆年間,為了打擊大地主因功名等各種理由偷稅漏稅,朝廷以內閣首輔張居正為首,推行一條鞭之法,實行“攤丁入畝”制度。
至於此次封賞士卒所獲的永業田,則並非自行開墾荒地而出的田地。
而是將沒收至韃子的官田直接賜予封賞士卒,以作為永業田。
此法有些類似於秦國時期的耕戰體系。
當然,兩者還是有本質區別的。
不過其根本目的還是一致的,都是透過賜予士卒永業田來獲得士卒擁護,並在戰時,提高士氣,為獲得更多永業田而戰。
事實上,此激勵士卒之法放眼當前,並不算新鮮。
只是未曾有秦明這般徹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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