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子裡打愣的武延秀,此時也趕了過來,他倒是不怕某人找到契約,只是害怕她繼續講他的壞話,搬弄是非。
他闖進門的時候,正看到一群人圍著一個桌子,表情詭異。
晦月赫然站在他們其中,手裡拿著一張黃絹。
“你怎麼會找到的!”
他驚叫著,上前阻攔,然而,他再攔也沒用,因為,眾人已經看過黃絹上的內容了。
桓國公不愧是風月場裡的敞亮人,一出手,就是五錠黃金,黃絹紙上,正是由武延秀和蓮翠樓媽媽玄青訂立的契約。
各項內容,分毫不差。
武延秀是買主,玄青是銀主,同意晦月贖身,並且賣給武延秀,而被買賣的晦月,自然沒有姓名。
在大唐妾同牲畜,這是律例規定的。
所以,晦月不過是媽媽和武延秀手裡的買賣之物。
武延秀一看到黃絹,當時就傻了,抄手要奪,被盧靜章躲過。
“桓國公,你是要撕毀證據嗎?”
有了此物作證,一切都很清楚了,晦月確實是武延秀從蓮翠樓裡花錢買來的。
也有正經的契約文書,可以確定,晦月是具備健全的妾氏身份的。
武延秀留下了字據,可謂是大錯特錯。
看來,當初的他,一定相當中意晦月,才會花重金把她買出來,字據確證無誤,一旁又有所謂受害者狄光昭的指認,從表面上看,這件案子算是水落石出了。
當然,大理寺若想了結此案,現在還不到時候,需得等到東市和蓮翠樓的訊息都得到證實,走了規定的程式,才算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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