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警方的暗示,馮君無動於衷,他只是提醒警察,那個受傷的劉樹明,前一陣涉嫌搶劫強女幹,也不知道丫是怎麼出來的,你們還是關心一下吧。
警察的回答只有一個字,“哦”,非常輕描淡寫的那種。
不怪他們不上心,涉嫌那些還能出來,肯定有原因的嘛。
大家都是警察,同僚處理過的案子,自己再去打聽,那不是不尊重對方嗎?
恰恰相反的是,正是因為劉樹明額頭吃了一記鐵棍,目前傷勢不明,導致馮君不能離開,交保證金都不行。
沒過多久,保洪哥的人也到了,是一家娛樂城的副總,說劉洪是我公司的保安領班,工作任務繁重,你們要是沒有充足的原因,還請你們趕快放人,保證金什麼的都好說。
警察們當然不會因為一個小小的副總就放人——說白了,你丫也不過就是個打工的。
不過很快的,當班警察又接到了其他電話,最後是值班副所長皺著眉頭髮話了,“清理一下無關人,這兒是派出所,不是菜市場,該走的走,該留置的留置,鬧哄哄的成什麼樣子。”
很顯然,馮君是必須留下的,他傷人了,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至於他主張的自己是被搶劫,目前並沒有足夠有力的證據。
洪哥卻是指一指兩名小弟,“你倆留下了解情況,我去醫院看一看那倆。”
他這話的意思,就是自己要走,一名警察聞言,實在有點忍不住,“筆錄沒做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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