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的兒子現在危在旦夕,人都不行了,吐了一地的白沫沫,醫生說是休克了,老大請你們過去!”
張凡一聽,頭都大了。這尼瑪叫什麼事情啊!醫生最不喜歡的事情,不是來急診,而是半路接活,這玩意怎麼說呢。
就像是當年寫厚黑學老李講過一個故事,有人被射了一箭,外科大夫把裸露在身體外的箭桿鋸掉,然後說去找內科醫生,外科的事情結束了。
雖然是戲說,但這玩意其實就是醫生最不願意乾的事情。
坐地起價?張口就說把我們的麻袋裝滿!不行,這不是醫生,這尼瑪是來搶銀行的。
醫生法中,就有一條醫生有責任和義務去搶救危在旦夕的患者。這一條,十幾年前的華國做的真的好。這一點,你不能磨滅了當年的華國醫療系統。
早年間,孩子生病了,家裡沒錢,直接把孩子扔在醫院門口,醫院不光得給孩子看病治療,還要管飯!等孩子康復了,家長來了。醫院也不能扣著孩子要治療費。
醫院更不會讓醫生脫掉白大褂追到患者家裡去當追債小組。
當然了,拒絕人的時候要痛快,答應人的時候要猶豫,都坐上去往醫院的汽車了,張凡還在不停的訴說:這都被人治療了,我們去了未必也能行,不過為了兩國的友誼,醫生的道義我們不會猶豫,但是未必也有用。
畢竟對方的治療,我們全程不知,到底使用了什麼特殊治療方式,我們也不知道,你們也懂,半路接手這種危機患者,幾乎沒有醫生會願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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