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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 殺人還要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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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存忠的事曾經在朝堂上引起一番爭議。

事實俱在,證據確鑿,他犯的事自己也全都認了,刑部審案沒費多大勁。

產生爭議的,是如何定讞。

共有三種意見。

一種是在這個事件中,事實上只有二人死亡,羅寧和他的好友,郝存忠雖是主謀,卻未直接殺人,故可將兇手郝子建處以極刑,而郝存忠以失察之罪,判監禁。

持這一觀點的,是吳炳、呂大器、楊喬然等。

一種是認為郝存忠前犯軍紀,致使楊國棟及數千將士殞命殉國,全州丟失,幾壞大事;後又隱情不報,試圖矇混過關,得知尚有知情者存世之後,又生殺人毀跡之心,更可恨者,竟生屠村惡念,當棄市以儆效尤。

持這一觀點的,是以兵部尚書陳子壯為首,瞿式耜、陳邦彥、黃宗羲副之,像李定國、李成棟、張家玉、施琅等軍中大佬皆紛紛上摺子要求重處。

楊昌江作為楊國棟的兒子,也上了摺子,要求嚴懲。

第三種觀點,認為郝存忠違犯軍紀、暗殺羅寧皆無可置辯,但屠村之事只有行動,並未造成實質惡果,況且羅寧乃降兵並非良善,似有可寬免之處。更兼其歸明以來,頗有戰功,“千軍易得一將難求”,認為應當將其發配軍中效力,以將功折罪。

持這種觀點的,卻是隻有兩人:陳際泰、陳仲武父子。

朱由榔看完各人上的摺子,心中瞭然。

吳炳等人是以犯罪事實為依據,像屠村這樣的事沒有產生惡果,就不應作為定讞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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