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要啟程,可李閻還是在甄府的宅子停留到中午。等縣衙的差人來到,李閻三人才亮明身份,讓差人帶路,趕往縣衙。
甄府也要出人,抬上老夫人和兩名丫鬟的屍體,跟著差役一併送到縣衙的停屍房,甄家大官人出門做生意在直隸,一時半會肯定回不來,作為苦主,玉姐兒必須跑這一趟。
李閻三人去縣衙,一方面是順路,另一方面,這件事沒有官府的首肯,李閻自己獨自脫身並不合法理。
早在嘉靖年間,對於一切和鬼怪外道,或者疑似鬼怪外道有關的案子,就設有有“龍虎都監”衙門負責偵查緝拿,即便李閻查小刀已經殺死水婆子屍,也找出疑似幕後黑手,這件事也要上報縣衙,縣令首肯,再由當地的“龍虎都監”處理。這是法度。
不過,李閻身上帶著上峰的手書詔令,便是一走了之也未見得就如何,可終究是一樁麻煩。
再者,李閻有自己的打算。
看上去,四十八路外道在暗,自己在明,實則不然。
自己護送龍虎旗牌,乃是神皇帝的旨意,各州府衙門,有義務和責任盡最大努力為自己提供便利。李閻才應該是那個挾裹大勢的人。
之前找不到線索也就罷了,現在甄府一案,和查小刀的見聞印證,證明是有外道中的一位“打更人”作案,這正給了李閻發難的線頭。
耳健連轉告丹孃的話,要自己少造殺孽,李閻不是沒聽進去,只是在他看來,用官府的力量牽制四十八路外道,讓他們少來找自己的麻煩,這便是讓自己少造殺孽最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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