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徽三年(公元652年),八月十六日,酉時。
婺州發生特大凶殺案,痞子團伙被林平郎團滅。兇手異常囂張,光天化日之下,在不良人眼前行兇。橫七豎八的屍體中,頭顱搭建的矮榻前,武康與兇手開懷暢飲,因瞭解“多錢誹盜”騙局,便抽絲剝繭闡述。
林平郎後知後覺,不驚訝騙局縝密,只驚訝武康心思縝密,苦笑道:“我輸了官司,獲刑六十杖,賣虎皮、虎骨的銅,也被判給騙子。司法參軍的判決,我不服!”
武康仔細回憶《盜賊律》,對於暗盜有兩種處理:盜竊沒得手,抽五十鞭子;如果得手了,按盜竊金額量刑。一匹絹五百文,把贓物折成絹,夠一尺打六十杖,夠一匹打一百二十杖。
林平郎當真龍精虎猛,普通人挨六十杖,至少臥床十天半月。他竟然生龍活虎,還團滅了地痞,不服都不行!
林平郎繼續道:“虎皮、虎骨,如果是我的,自認倒黴就是了。可那是大家的,我回去無法交代,哪怕據實相告,村民也很難相信,會認為我想獨吞。所以受完刑後,尾隨他們來到這裡...”
巷子裡響起腳步聲,打斷了他的話,然後是厲聲呵斥:不良衛緝拿逃犯,閒雜人等迴避,統統閃開...大門被踹開,不良人潮水湧入,包圍矮榻橫刀出鞘,現場頓時殺氣沖天。
武康高懸嗓子眼的心,終於放進肚子裡,三十名手下全部...不對,還差通風報信的周浩。那小兔崽子,不會真跑我家,通知武元買虎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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