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花妖是茉莉花,植物,化形出來可以到處跑,卻不能離開本體太遠,而且她的本體還不好移動,於是吃光了這戶人家之後,她施展自己的法術,自己把自己賣給了另外一戶人家——可想而知,她花枝妖豔,不愁賣。
而關鍵的是,這麼一戶人家就在三年的時間裡陸續被她給吃掉了,連骨頭渣子都沒剩下,最後居然沒有被任何人發現,連鄰居也只知道這戶人家在兩三年的時間內敗落了,先是陸續遣散奴僕,後來更是闔家搬走了。
第二戶人家,也差不多是這個待遇。
而且到了這個階段,她自認為已經摸清了人類社會的虛實,所以行事開始肆無忌憚起來,於是在那幾年的時間裡,這戶人家的名聲在街坊中流傳得很是不好——街坊中無論奴僕還是主人家,大都知道這戶人家有個招蜂引蝶的妖豔小娘子,生性極為葷腥不忌,只要是個男的,稍一勾引便能成事。
可想而知,在那些年裡,她吞下了不少好色之徒。
後來一直到第三戶人家又被她吃光了,她改頭換面,正準備再次故技重施,卻被一個老書袋忍無可忍,一怒告上了縣衙,說鄰居有女子勾引他兒子,非是良家,且有傷風化,縣裡無可奈何,發派給衙役們去踢人,衙役們則是本著去勒索幾個零花錢的心態登門,結果送了命,這件案子才忽然暴露。
至於抓捕過程,反倒沒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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