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怎麼樣?”作為經紀人,萊赫還是需要詢問陸恪的意見,畢竟,最後簽字的那個人應該是陸恪。
但陸恪卻是一個甩手掌櫃,聳聳肩,“萊赫,你知道的,我對品牌贊助沒有太多瞭解。”
“哈,我知道。我只是詢問,你的個人印象如何?”萊赫習以為常,絲毫不覺意外,搖搖頭接著詢問到。
“非常愉快。”陸恪的回答也乾脆利落,“英德拉能夠掌管百事可樂將近二十年,絕對沒有那麼簡單;但她沒有高高在上地擺出姿態,也沒有諂媚奉承地主動迎合,整個交談都非常輕鬆愜意,老實說,我不知道應該如何拒絕她。”
萊赫笑了起來,“沒有關係,那是我的工作,同時也是你聘請我的原因。現在的問題是,你決定拒絕還是接受呢?”
稍稍停頓了一下,萊赫也沒有再繼續賣關子,徑直就說出了百事可樂試圖簽約陸恪的報價。
“每年一千萬,簽約十年。”
沒有醞釀也沒有鋪墊,甚至就連前奏都沒有,萊赫就這樣丟擲了重磅報價,足以撼動整個行業領域內部的報價,足以改變行業歷史程序的報價——不需要新聞釋出會,只需要一紙新聞通稿就可以引爆整個北美。
這一份合約到底意味著什麼呢?又具備多少分量呢?
首先,橫向對比。
無論是百事可樂還是可口可樂,現在都以“群星閃耀”為主,要麼就是一季更換一位代言人,要麼就是一鼓作氣簽署多位代言人同時登場,在一則廣告之中出現兩位數巨星的情況絕對不在少數。前者是短期效應,後者是群體效應,兩種情況都註定了,代言費用必然不可能太高,否則就要超過預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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