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同年同月同日死,其實是一種詛咒類的因果,是同歸於盡的最好商品,以楚瑜的死以兩個人強烈牽扯的因果,強行把趙奕星也給咒死,達到同年同月同日死的效果。
其中境界/實力之差、生命力之差楚瑜會想辦法去製造,這兩種限制都相當巧妙並沒有定死,比如只要是煉氣就咒不死築基這種可能是不存在。
如果嚴守境界之差,那麼這件商品就太雞肋了。
或者說如果境界一樣,還算計什麼,直接正面剛就是了,只有剛不過的時候,才想著曲線救國。
趙奕星不可能陡然從築基降到煉氣,而她也不可能突然由煉氣提升到築基,但是如果經歷了什麼樣的變故,趙奕星受了重傷,其生命力處於非常低的狀態,那麼此時的他雖然是築基修為,但已經變成了煉氣修士可以輕易殺死的築基。
這兩種狀態是完全不一樣的。
此時在同年同月同日死的判定當中,其境界限制,生命力限制就已經達到了標準線。
所以它最正確的用法,就是低境界和高境界拼,拼到最後,高境界的受了傷,低境界也如此,兩人的生命力之差仍然存在著,高境界可以爬過來弄死低境界的。
但此時他們的生命力之差已經沒有最初跨越大境界的差別那麼大了。
如果用了同年同月同日死,就是高境界為低境界陪葬。
於是,看似最後的因果限制最難,其實過程中他們兩個互砍,其因果牽扯已經積蓄起來了,並不需要特地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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