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在很多年之後,當李謙的名氣越來越大,大到哪怕不需要刻意的宣傳,也有很多人迫切地想要知道他是誰、迫切地願意去留意所有與他相關的資訊時,會開始逐漸有人、有媒體開始從頭細數李謙在十七八歲時就曾經創造過的輝煌,但至少是在現在,哪怕他的九作品同時登上了中國之聲的金曲點播榜前十名,也沒用。
媒體不會因為這一點就去額外的給他以關注和報道,歌迷更是根本就不會留意到他們最最喜愛的那個歌手,其實是憑藉著一個叫李謙的人的作品才紅起來的。
不公平麼?
的確不公平!
但是,這就是規則。
而且,這不只是流行歌壇,也不只是娛樂圈的規則,這條規則,放之天下、放之萬事皆準。
比如說,在李謙曾經生活過的那個時空,後來的歌迷們最為津津樂道的,大約就是周杰倫+方文山的組合,以及王菲+林夕的組合,而事實上,後兩者也的確是華語樂壇三四十年展歷程中最為知名的兩個業內作詞人。
但他們只是個例。
而且即便是他們兩個,在真正為公眾瞭解並逐漸廣有知名度的時候,其實也都已經是他們在若干年中已經寫了若干作品,而且也已經有很多作品走紅的情況下,才逐漸一點點走到公眾面前的——比如說,喜歡周董作品的歌迷有很多,知道方文山的也不少,但是,知道《以父之名》和《夜的第七章》這兩歌的作詞人是誰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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