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天,林麗硬拉著孫鵬去了牛雲生的辦公室,簽下了一份贊助協議。
第四天下午兩點半,十萬塊以廣告費的名義匯入了錦華廣告公司的賬戶。對此林琳當然是非常不滿,她覺得自己可以搞定這麼一個簡單的片子,但是在孫鵬的堅持,最後甚至孫燕玲都親自出面彈壓之後,小表姐只能無奈的接受了現實。
最後就連她老媽給的五萬塊,也一併交給了趙金祥。
任誰比較一下趙金祥和林琳兩個人,都知道應該讓誰來掌控這筆錢,或者說應該讓誰來主導這次的短片拍攝。趙金祥雖然沒幹過,但是好歹也是個廣告公司的老闆,而且一直有意進軍影片廣告行業,至於說林琳的話……
大家一致認為,這丫頭全力琢磨演技才是正經。
三個主角之間關係密切,孫鵬和林琳就不必說了,關係和普通雙胞胎沒啥區別,就連趙金祥也勉強算個“外戚”,所以一切就都好說了。孫鵬作為作者自願捐出第一季的劇本,但是依然持有後續所有版權;林琳作為主演和投資者,擁有第一季一半的版權和收益;趙金祥則是再拿出五萬塊,並且出人出力,享有和林琳同等的權力。
玩笑般定下來這些分成,沒有人會在意。
也就是十幾二十萬的投資額度,而且摻和的都是孫靜的弟妹,趙金祥當然不會在意;能夠撈到主演,看到自己的網紅事業有希望繼續下去的林琳也不會在意;唯一一個出了劇本但是沒有任何收益條款的孫鵬,當然更不會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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