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妙寶告訴婠婠說,其實她現在走脫不乾淨其實還是有另一重原因的。
——因為方上凜手中還握著那張當年納她為妾的文書。
哪怕她昔年再三改變過身份,改換了兩三個姓氏,那張文書也還是有用的。
那上面有她親手蓋上的指印,也是在官府跟前留下憑證的。
當年方上凜攆她走,揚手就把當年為妙寶所置辦的那張“賀妙寶”的戶契扔到她臉上了。
妙寶拿著這張戶契,倒是的確可以想去哪裡就去哪裡,也有了一個光明正大的身份。
但是那張納她為妾的文書,他並沒有給她。
方上凜那時沒給,妙寶也沒有提跟他要
——因為她覺得那個時候的方上凜願意放自己出府,對於她當時那樣一個犯下數罪的賤婦來說,就已經是格外“開恩”了,她怕自己若是還得寸進尺要那封納妾書,他一氣之下反而要打死她。
在方上凜沒找她的時候,她自然可以裝作沒事人一樣地在蜀地重新相看人家、重新準備嫁人。
可是等到現在方上凜已經重新找到她、把她抓回來之後,她就不能再這麼幹了。
因為方上凜隨時可以拿著這張納妾書治死她。
光一個“逃妾”“叛主”“私自成婚”的罪名,就能叫她真的被浸豬籠去。
她現在後知後覺地想起來,也實在害怕了。
聽聞這般,婠婠抬手在桌上拍了一下。
“我叫人來搜府。”
婠婠的語氣有些著急,“這東西沒準還藏在他府裡,正好趁他不在城中,我私下派人搜府來,找出來,燒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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