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十年代的港島,監獄可以用四個字來形容...烏煙瘴氣。
八十年代,廉政公署成立了,監獄改名為懲教署,各方面環境得到了良好改善,當然,報紙上是這麼說的。
實際上呢,換湯不換藥,哪怕到了九七之後,有的東西還是不會變的。
“沒事的陳律師,你才九個月,一百八十天而已,你就當去夏威夷度假,很容易就混過去了。”
開往赤柱的囚車上,坐著新分配來的八名囚犯。
這些人中有的滿臉惶恐,有的鎮定自若,有的甚至跟回家一樣高興。
坐在前排的一名二十多歲,留著長頭髮的年輕人,就是車內最活躍的成員。
他嘴上叼著從押運獄警手中要來的香菸,美滋滋的抽著,不時在逗一逗身邊那位穿著白襯衫,戴著眼睛,看起來斯斯文文被稱為陳律師的人。
“別安慰我了,我沒心情。”
被稱為陳律師的人,笑的非常勉強,目光中滿是憂慮。
聽到這樣的話,年輕人撇了撇嘴,轉頭向著車廂內的人說道:“我叫紅孩兒,監獄就是我的家,大家既然是一輛車來的,按照規矩我們就是同班同學了,保準會被分到一個班房。
到了裡面之後,有什麼事你們可以來找我,我這人最愛交朋友了,能幫忙的地方一定幫忙。”
沉寂...
車廂內靜如深夜,沒有一個人理會紅孩兒的話。
紅孩兒面上有點掛不住,又道:“你們別不相信,我從十五歲開始,每年都要進來住幾個月,裡面的大哥我各個都認識,誰不給我幾分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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