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家就顯得過於直白了,會讓人認為他不夠含蓄,不會說話。
但是在美國這邊嘛,那就恰到好處了。
西蒙斯點頭,道:“確實,史密斯是自己的老闆,只需要為自己負責就好,犯了什麼錯就承擔什麼後果,但是給別人做事就不一樣了,唔,不知道你主要經營什麼行業呢。”
“什麼都做,什麼都不長做,主要還是看老闆意思吧,目前來說,我主要致力於軍火和運輸業,把黃金運到巴格達就是我的公司承接的,怎麼,議員閣下不知道?”
高光話裡話外竟然有怪罪的意思,而西蒙斯卻是把手一攤,笑道:“史密斯保密工作做的太好了,他不說,我都不知道那是cia的飛機,我還以為是軍方的呢。”
高光笑道:“如果最後也用我的飛機就好了,雖然都是軍方的,但畢竟不一樣,我是專業做運輸業務的,軍方的合作伙伴也更專業一些,否則也不會把黃金弄丟了。”
說完後,高光攤了下手,道:“所以這件事呢,我覺得幾方都有責任,雖然黃金是在史密斯先生手上丟的,這確實怪他,但我沒有堅持自己送,也得怪我,而議員閣下作為最後一段運輸的承接方呢,也是有一些責任的,所以,只能我們三家一起賠貨主了。”
史密斯覺得自己有些迷亂。
每句話都能聽懂,可是聽懂的每句話,怎麼感覺意思都不對呢?
現在怎麼要讓西蒙斯議員賠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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