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勒神父佝僂著身體從治安所走出來,神情沉重,鬱鬱寡歡,此刻連燦爛的陽光也不能撫平他臉上的糾結。
“我當了二十七年的神父,還是第一次見到領主簽署死刑命令!”想到地牢裡的死囚那絕望的眼神和虔誠的懺悔,米勒忍不住向身邊的維克多懇求道:“我覺得還是流放他們比較合適。”
維克多搖頭說道:“我親自下達絞死罪犯的命令,責任也由我承擔。米勒神父,你完全不需要為此自責。”
按照光明新約,領主擁有世俗司法權,可以對觸犯法律的罪犯施以刑罰,包括關押、勞役、鞭撻、囚籠示眾,流放、以及絞刑。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少會有領主對治下的自由民和領民處於絞刑,這是因為處死罪犯必須得到駐守神父的同意。
教會宣稱神職者有救贖民眾,監督領主的責任,只要人們能夠虔誠的進行贖罪祈禱,即便是罪犯也有被救贖的權利,當然這僅僅是靈魂上的救贖,領主依然有權吊死罪犯。實際上,教會不是要包庇罪犯,他們將信徒視為羔羊,哪怕有的羔羊已經威脅到羊群的健康,在處死它以前,該收割的羊毛還是要收割。如果領主要處死的是封臣,駐守神父絕對不會唱反調。
讓領主感到頭疼的是教會的監督權,為了避免落下一個殘暴的名聲,大多數領主根本不會過問流民的犯罪問題,通常由治安官全權處理,而治安官會把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交給鬣狗解決。對這種奇特的秩序,駐守神父往往會採取預設的態度,因為領地中的死刑執行率直接關係到他們的功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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