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這個懲罰在月光城並不常見。
雖說精靈族與妖精族不喜外族人,但也並不排外。
除非罪大惡極之輩,譬如人販子,譬如毒販子,再譬如偷獵者等等,犯下不可饒恕之罪過之輩,方才會遭受驅逐之懲罰。
換言之,一旦被驅逐出境,便再難重回月光城。
阻礙被驅逐者人重回月光城的,並非是律法,而是民心。
在月光城民眾的眼中,任何一個被驅逐之輩,都是罪大惡極,窮兇極惡之徒,他們會用鄙視,用戒備,用警惕的眼光審視被驅逐之人,哪怕那人是無辜的,甚至是被冤枉的,也不會得到同情。
這並不能說民眾的心有多狠,有多冷,有多無情,實在是祖祖輩輩傳遞給他們的認知便是如此。
我雖然略感悲哀,然而此刻的內心卻依舊平靜,甚至極少產生波動。
因為,我對月光城的感情,差不多已經耗盡了。
我沒有什麼地方對不起這個國家,更沒有什麼地方對不起眼前的諸位,尤其妖精女皇。
別以為你給我封官賜爵,默許我某些殘忍作為,就是對我的恩情。
我不傻,知道你在打什麼算盤,你只是把我當成一把刀,幫你行兇殘之事,將惡名留給我,再將功勞收於名下,享受萬民敬仰。
你將自己的親孫女蕾米嫁給我,這看似無上榮耀的恩賜,實則卻是一場荒唐的鬧劇!
因為自打一開始,蕾米就是我從新田浩與湯淺連手中救出來的,在不知蕾米身份的前提下,我倆就已傾心彼此,根本不需要你這個奶奶從旁作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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