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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炎漢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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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義之財,正當其用。”伏完似有所悟。

“正是如此。”桓典笑道:“或可改為,不義之財,正義之用。”

“受教。”伏完拜謝。謂一字之師。能解心頭之惑,此禮桓典自然受得。

桓典所言,便是所謂“道德豁免”。

正如奉獻信仰,而從神處,獲得寬恕類似。“正義”,亦或是“道義”。是時人最大的行為準則及判定標準。

亦是兩漢以來,不禁刀劍弓弩,仍傳承有序之根本。尤其弩。黃口小兒得之,亦可殺人於一瞬。後世無有不禁弓弩者。然大漢百無禁忌,便因恪守道義。

廣泛的道義,又稱大義。使得,時人無需將行為操守,固化成某個超越世俗的唯一(神王)具現,而獲得判斷標準。隨之延伸出,諸子百家(解)釋(大)義,又如《春秋決獄》等,具體法則。

換言之。無論《漢律》還是《薊法》,皆是“廣泛道義”的具現與固化。

“人心皆有秤”。時下,權重(秤砣)便是道義。

有道,當如何。不義,又如何。針對不同事件,時下皆有一套完整的評判體系。包括,自評與他評。

伏完之所以惶恐難安。說到底,是過不了自己這一關。

“不義之財,正義之用”,給了伏完足夠強大的道德豁免。心中渙然冰釋。

如此說來。百家之說,便是百家之道(義)。百家之學,便是百家之法。

其目的,皆是具現“廣泛道義”。設定百家之行為準則,及百家之判定標準。如墨門弟子,遵循墨學。行為準則及判定標準,皆出自墨門所學。道家弟子,遵從道家。法家弟子,遵從法家。儒家弟子,遵從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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