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捐款
然而,田嬌依然堅持自己的決定。
她不是不愛錢,如果真的不愛錢,她就不會收下寶彩華的謝禮,就不會用稿費投資玉石以便將來獲取暴利。
只是懸賞通緝犯的110萬啊……
全部拿到家,不見得是好事。
田嬌一直不願意把自己的稿費如數上交父母,而是教父母賣包子、賣滷肉,給妹妹們做榜樣,就是不希望家人養成不勞而獲的習慣。
大部分人在有錢的情況下都不太想辛苦奮鬥。
田爸和田媽就是這樣的性格。
上輩子,田嬌年收入達到上百萬,照顧家中良多,父母沒到60歲就不想奮鬥了,專心給妹妹帶孩子,或者跟自己出門旅遊,而大伯快70歲仍在打零工掙錢,特別辛苦。
何況,羊城及其全國各地釋出的懸賞都是用納稅人血汗錢,理應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就當是積德行善吧!”田嬌笑了笑,“拿著這筆錢回去,改善的只是我們一家人的生活水平,捐出去助學,卻能改變很多貧困學子的命運,說不定能給國家增添幾個人才,從而報效祖國,算是國家懸賞的獎金用到了實處。”
她語氣頓了頓,又道:“我們家雖然不富貴,但做點小生意,日日有收入,未來衣食無憂,我自己也能掙錢,以後會掙更多的錢來孝順父母,憑個人努力賺來的錢花起來更踏實。”
廖局長和閆所長深受感動。
真的很感動。
他們月工資不過千兒八百塊,100萬獎金對於他們來說無疑是一筆鉅款,對於農村出身的田嬌父女來說何嘗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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