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加統治,大清就對題本制度進行了改革,自張廷玉把奏摺制度化以後,稍微重要一點的事務,地方官員都先撰擬奏摺,經過皇帝硃批,認可了,才寫題本作正式報告,作為奏事的依據。但奏摺中的硃批內容,不得寫入題本,這樣題本就成了官樣文章,價值大大降低。
這樣其實就等於變相的削掉了內閣票擬的權力,奏摺不經內閣直達御前,皇帝批覆之後才在內閣那邊走一遍流程,內閣成了處理日常事務的衙門。
奏摺代替了原來題本的作用,使它成為主要官方文書,這一制度堅持到清末。奏摺剛產生時,有資格使用奏摺的官員不太多,雍正踐祚之後,內苦於宗室諸王的訕謗排擠,外困於滿漢大臣的朋黨傾軋,急於求言,故放寬了臣民專折具奏的範圍和許可權。
由於奏摺所涉事情多系國家機密,所以奏摺的保密性是非常突出的。不能保密,就不要上奏摺,保密是書寫奏摺的前提條件。
正是因為保密為前提,官員們給皇帝上奏摺也安心,不用擔心被別人知道,然後被別人報復。
朱厚照看重的就是這一點,比如這一次的揚州案,如果有奏摺的存在,那麼朱厚照相信情況肯定不會崩壞到這個地步。其他的不說,這麼多年了,揚州一個正直的官員都沒攤上?當然不會,只是他們有心無力罷了!上的題本估計都沒到御前,這個人就沒了,皇帝看到的東西也是經過漂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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