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紫禁城,文華殿。
大明撫軍太子朱慈烺和荷屬東印度總督,安東尼.範.迪門的會談還在繼續。
此時會談已經有了第一個成果——也就是大明將會向荷蘭東印度公司開放貿易。第一步是准許東印度公司的商船自由出入上海商埠,准許尼德蘭聯省共和國公民在上海商埠居住並經營工商業!
但是荷蘭東印度公司和鄭芝龍達成的商業合同,必須在自願協商的大原則下,進行修改。鄭芝龍的損失,必須要得到補償——朱慈烺如此堅持當然不是為鄭芝龍做主,而是另有目的!
他的目的有兩個,一是用東印度公司商船在中國沿海的自由航行權換取鄭氏商船在南洋海域的自由航行權。
想要在南洋殖民,首先得去得了啊。東印度公司的武裝商船雖然在中國沿海打不過鄭家的水師,但是將戰場轉移到馬六甲海峽、爪哇島周圍或是香料群島,鄭家水師就沒有什麼勝算了。
而且,荷蘭東印度公司也不是大明在南洋擴張的主要對手。荷蘭不過是“海上馬車伕”罷了,一個“趕大車”的,能吞下多少地盤?荷蘭畢竟是一個彈丸小國,而且本土還在列強林立的歐洲大陸上,也不可能全力在海外擴張。
所以比起後世的日不落帝國,現在荷蘭的勢力根本不足為道。
而荷蘭在南洋的勢力範圍,不過是東印度群島和香料群島一帶,也沒全部控制,只是建立了一些據點式的殖民地,只有爪哇島上佔據了比較大的地盤,建立了巴達維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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